“C/O: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

出现这样的问题,会不会影响收汇啊,客户能接授吗?

指教,谢谢!

网友解答



--C/O一定是要国内的代理或者工行出具的。在和客人签署合同的时候应该规定第三方产地证可以接受,这样就没有问题的了。

注册香港公司的流程相对简单,但是还是一件很严谨的事情,还有公司以后的维护服务各方面都是考察一家代理资质及是否值得信任的重要因素。需要质量好又要价格好,这个是需要比较和综合评价的。

注册海外公司是一年一次,需要更新商业登记证及做周年申报以及支付代理次年服务费。香港公司首次报税是成立18个月后,再之后是一年报一次。其实只要是香港公司的帐户,无论开在香港本地还是大陆,只要有运营都原则上需要做账报税的。香港采取来源地征税的原则,也就是不来自香港本地利得不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但是建议您需要做账审计做好出海外利得申请,这样才有利于您的公司长远发展。

本公司总部在深圳,在香港有会计师事务所,并在北京上海有分公司,在行业内有良好口碑,有稳定的客户来源和管理维护系统,相信能够为您拓展海外事业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另外,注册非得一定要找当地的代理,因为无论您通过哪里注册,都是要把资料统一交到香港去办理的,这样说来,其实注册是没有地域限制的,找到专业负责谈得好的代理就可以了。
★还有得到汇丰和渣打的授权可以协助客户办理公司帐户,本人并不需要到香港,便可以在大陆完成见证签署,省去客户的麻烦,让客户省心省力。
★ 定期会在深圳总部举办有关离岸公司、及离岸公司账务税务等专题座谈会;有意参加的来宾请提前致电我公司免费报名,欢迎踊跃参加!  
希望能助您开展海外事业一臂之力!有问题欢迎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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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i]liubgxx[/i] 于 2009-7-26 11:13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8303937&ptid=2046713][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C/O: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

出现这样的问题,会不会影响收汇啊,客户能接授吗?

指教,谢谢! [/quote]
C/O和FORM A这类单据是必须大陆公司来出,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当然因为这类单据属于国际贸易中的第三方单证,所以即使不是你香港公司的抬头,也不会影响到你客人那边的清关和提货,更加不会影响到你公司收汇。

产地证国际贸易中,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常有优惠措施。
主要是进口国在进口关税上给予一定的优惠。
咱们中国理论上仍属于发展中国家,所以,出口商品办理产地证,
就等于有了享受优惠关税的身份证。这能为进口商节省一笔钱,降低了经营成本。
因此这个文件只是他作为外商清关用的文件,而且没有相关法律条文说明不能用第三方文件清关
前提是和客户说明,他愿意接受第三方清关文件即可,并把此项说明加到信用证条款里流动资金融资,希望可以帮到您~
朱慧竭诚为您服务!!

[[i] 本帖最后由 sunnysea 于 2009-7-27 14:09 编辑 [/i]]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font=楷体_GB2312][size=3][color=Blue]FORM A和C/O香港公司都是不可以开立的,但是这些属于第三方单证,并不影响操作和客户清关和收汇。[/color][/size][/font]

[[i] 本帖最后由 vincent_yyf 于 2009-7-27 10:36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liubgxx[/i] 于 2009-7-26 11:13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8303937&ptid=2046713][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C/O: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

出现这样的问题,会不会影响收汇啊,客户能接授吗?

指教,谢谢! [/quote]


单据的上并不影响您的收汇

杭州臻思Jess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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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ue][b]回复:
不会影响收汇的,如果是代理出具,需要写明可接受第三方单证。[/b][/color]

[[i] 本帖最后由 超毅咨询 于 2009-7-26 13:37 编辑 [/i]]
[size=4][color=Blue][b]C/O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以香港公司为例给大家介绍一下转口贸易的操作:
假设你的上海公司主要的客户来自美国,给到你现在有一笔100万美金的服装定单,假设这批服装的成本是60万美金,那么你上海公司可能有两种情况1)有自营进出口权,本身也有工厂,可以自产自销的2)没有进出口权,在国内工厂采购好后,全部委托外贸公司出口;先说第一种情况,原先的操作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双边贸易,上海公司直接上海报关出口后,美国收到货以后直接T/T回国内,那么暂不计其他成本,你上海公司就会有一个40万美金的利润,会以33%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不计其他应课税,税收已经很高,另外,中国仍旧有外汇管制,即使企业有进出口权,有美金帐户,给到它,也是有限额的,额度会按照你的出口额来确定,也就是说超过美金帐户额度的外汇打进来,仍旧会结汇成人民币,承受结汇损失,相反银行开户,进口付汇时,支付超过帐户额度的美金出去,也是要通过向银行购汇来实现,那么一进一出,给到企业一年下来的结汇损失也是很大的。现在如果你有香港公司,那么首先你可以用香港公司的名义接下美国客户这100万美金的定单,因为你的香港公司本身不涉及生产,那么它就向上海的公司做一个采购的动作,相当于“洋行”,也就是中间商的角色,采购合同的金额一般不能低于60万美金的成本,否则就会牵涉到一个反倾销,这边假设是70万的采购合同和上海签,那么合同的问题清楚后,大家就会考虑贸易当中的物流和资金了,先说物流,货的走向仍旧是上海发往美国,具体的操作你上海公司有进出口权,首先拿着他和香港公司的合同去报关,很多人会问,我的货是从上海买给香港香港有限公司信息查询,可以直接运去美国吗?这里我们要给客户解释清楚,我的合同上面指明收货地点是美国的某个港口,只要你指明,去海关报关是没有问题香港公司清盘。因为我把我的货运去那里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个只是两个公司之间的商业行为。去海关申报好你货物的产品、数量、价值、运到那里,原产地证书后,全部文件齐全了以后,你这个货物才能够交给船务公司,来帮你做个SHIPPING的动作。没有这些东西,船运公司是没有人敢接这个单的帮你运走,没有报关就是走私,所以在你找船运公司之前,你要去做好整个报关的程序。报关完交给船运公司,你货运到码头口,船运公司装船集装箱,上船,买保险,开船,运走。那么船运走的时候,船运公司有个收货单交给上海公司。上海公司把单据速递给美国。但是因为这些单上面所有签收的单位都是香港公司,所以这个时候他必须做一个背书的程序(或直接?海?SHIPPING改成香港九可以了,提?就不需要再背?,??操作?在最多),那么,客户要是问,那我的货要是去到香港改提单那不是很麻烦?其实这是不需要的,这个货不去香港,这个香港公司是你自己的,这个改提单其实就是你自己改。我自己把提单一改做个背书,背书后我把单据速递给美国,美国客户到时候去码头就能收货。

关于海外公司后续的管理~操作~银行问题可以加我MSN/QQ或者直接参见FOB最佳帖子: [url]http://bbs.***.com/thread-838766-1-1.html[/url][/b][/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9-7-26 11:25 编辑 [/i]]
[color=Navy][size=4][b]离岸公司做不了产地证,所以用离岸公司做个人贸易的,

如果你的国外客户需要产地证的话,那只能让货代做或者工厂做,

原产地证和普惠制证,上面有栏目显示对应的发票号码,

注意与实际提供给客户的发票在号码与时间上保持一致,且不要晚于提单的日期。

产地证国际贸易中,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常有优惠措施。

主要是进口国在进口关税上给予一定的优惠。

咱们中国理论上仍属于发展中国家,所以,出口商品办理产地证,

就等于有了享受优惠关税的身份证。这能为进口商节省一笔钱,降低了经营成本。

因此这个文件只是他作为外商清关用的文件,而且没有相关法律条文说明不能用第三方文件清关

前提是和客户说明,他愿意接受第三方清关文件即可,并把此项说明加到信用证条款里,希望可以帮到您:)[/b][/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lzlwu 于 2009-7-26 11:25 编辑 [/i]]
[size=4][color=Navy][b]C/O、Form A只能是大陆的公司帮你出具,

一般都没有问题,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

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

TT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

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

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否则会导致单证不符.


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kinsir83 于 2009-7-26 11:26 编辑 [/i]]
[color=Navy][size=4][b]
C/O、Form A是离岸公司出不了的,你直接向客户说明,

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

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

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TT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

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

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否则会导致单证不符.


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dragoneyes 于 2009-7-30 11:59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liubgxx[/i] 于 2009-7-26 11:13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8303937&ptid=2046713][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b][size=4]“C/O: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

出现这样的问题,会不会影响收汇啊,客户能接授吗?

指教,谢谢![/size][/b] [/quote]



[b][font=宋体][size=4] [color=Blue]   C/O和FORM A这类单据是必须大陆公司来出,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当然因为这类单据属于国际贸易中的第三方单证,所以即使不是你香港公司的抬头,也不会影响到你客人那边的清关和提货,更加不会影响到你公司收汇。客人那边要这个单据只是为了方便清关的时候申请优惠的关税,所以写大陆公司抬头都可以接受。[/color]

[color=Blue]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color]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color=Blue]以香港公司为例给大家介绍一下转口贸易的操作:[/color]
假设你的上海公司主要的客户来自美国,给到你现在有一笔100万美金的服装定单,假设这批服装的成本是60万美金,那么你上海公司可能有两种情况1)有自营进出口权,本身也有工厂,可以自产自销的2)没有进出口权,在国内工厂采购好后,全部委托外贸公司出口;先说第一种情况,原先的操作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双边贸易,上海公司直接上海报关出口后,美国收到货以后直接T/T回国内,那么暂不计其他成本,你上海公司就会有一个40万美金的利润,会以33%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不计其他应课税,税收已经很高,另外,中国仍旧有外汇管制,即使企业有进出口权,有美金帐户,给到它,也是有限额的,额度会按照你的出口额来确定,也就是说超过美金帐户额度的外汇打进来,仍旧会结汇成人民币,承受结汇损失,相反,进口付汇时,支付超过帐户额度的美金出去,也是要通过向银行购汇来实现,那么一进一出,给到企业一年下来的结汇损失也是很大的。现在如果你有香港公司,那么首先你可以用香港公司的名义接下美国客户这100万美金的定单,因为你的香港公司本身不涉及生产,那么它就向上海的公司做一个采购的动作,相当于“洋行”,也就是中间商的角色,采购合同的金额一般不能低于60万美金的成本,否则就会牵涉到一个反倾销,这边假设是70万的采购合同和上海签,那么合同的问题清楚后,大家就会考虑贸易当中的物流和资金了,先说物流,货的走向仍旧是上海发往美国,具体的操作你上海公司有进出口权,首先拿着他和香港公司的合同去报关,很多人会问,我的货是从上海买给香港,可以直接运去美国吗?这里我们要给客户解释清楚,我的合同上面指明收货地点是美国的某个港口,只要你指明,去海关报关是没有问题。因为我把我的货运去那里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个只是两个公司之间的商业行为。去海关申报好你货物的产品、数量、价值、运到那里,原产地证书后,全部文件齐全了以后,你这个货物才能够交给船务公司,来帮你做个SHIPPING的动作。没有这些东西,船运公司是没有人敢接这个单的帮你运走,没有报关就是走私,所以在你找船运公司之前,你要去做好整个报关的程序。报关完交给船运公司,你货运到码头口,船运公司装船集装箱,上船,买保险,开船,运走。那么船运走的时候,船运公司有个收货单交给上海公司。上海公司把单据速递给美国。但是因为这些单上面所有签收的单位都是香港公司代理人服务,所以这个时候他必须做一个背书的程序(或直接?海?SHIPPING改成香港九可以了,提?就不需要再背?,??操作?在最多),那么,客户要是问,那我的货要是去到香港改提单那不是很麻烦?其实这是不需要的,这个货不去香港,这个香港公司是你自己的,这个改提单其实就是你自己改。我自己把提单一改做个背书,背书后我把单据速递给美国,美国客户到时候去码头就能收货。


[size=5][color=DarkRed][u]三方贸易中货运单证处理,LZ可以参考[/u][/color][/size]

1.Commercial Invoice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2.Packing List 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3.B/L。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4.C/O: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5.Form A: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6.许可证: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u][size=5][color=DarkRed]离岸公司出口实录[/color][/size][/u]

[color=Blue]如果工厂没有自营出口权,而离岸公司属于境外公司也无权出口,这种情况下操作和代理出口类似。[/color]
代理公司: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工厂:与代理之间为内贸关系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仅将成本折算为美金汇给代理,但注意这个金额应与之前报关金额一致(这个数字之前要计算好)。代理将你给他的美金汇款结汇为人民币加上国家给他的退税,拿出一部分汇入工厂账户作为货款,工厂开等额增票,剩下的一部分作为你付给他的代理费用。

[color=Blue]如果工厂有自营出口权,这时代理公司将退出历史的舞台看我们表演啦。[/color]
工厂: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将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这个金额与报关金额一致,也是之前工厂对你的美金报价。

[color=Blue]小结:[/color]这种模式最为安全,整个局势自己控制,除了货代没有第三双眼睛的存在,目前大多数台湾及香港公司都是按此种模式操作,只不过人家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岸公司”。在单据处理上,工厂整套报关资料反映为工厂与离岸公司的贸易关系,但货代必须是我们自己控制,出货后给一份PS过的提单复印件(shipper为工厂,Consignee为离岸公司)于工厂作核销退税之用,再制作一整套抬头为离岸公司的清关资料和正本提单给客人清关。

[color=Red]关于离岸公司后续的管理~操作~申请免税~银行问题可以加我MSN/QQ同时也可以电话我或者直接参见FOB最佳帖子[url]http://bbs.***.com/thread-890655-1-11.html[/url] [/color]
[/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9-7-26 12:18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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