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香港律师公证所需物件,证明,个人材料,企业证明书,合同等等的相关介绍。

个人之证明类别

证明身份,包括国籍、护照资料、身份证资料、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
证明为物业之登记业主或企业之东主、股东或董事;及证明收入,银行资信,经济情况,书面单据,已签订之经济合同、购房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合同及其它有关个人之资料等

企业证明书类别

证明有限公司情况,包括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等资料;
证明无限公司中独资东主或合资股东情况、成立日期及商业登记号;及提供公司出具之书面单据,会计报告,银行资信,拥有物业证明,按揭状况,已签订之合同包括担保文件,及其它有关企业之资料等。

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

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事务。

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应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公证文件:
企业登记注册证明
授权委托书
法人代表证明
公司章程
董事会决议
企业年检表
企业纳税单

办理内地授权委托书
个人及企业证明书
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事务。

普遍采用授权委托事宜包括
买卖、租赁、按揭国内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登记或进行转名手续;

在国内成立办事处

与内地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签订如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补偿贸易合同、货物买卖合同、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房产买卖、租赁合同、工程承包、企业承包合同等;
参加国际招标;签与诉讼;及申请商标、外观设计及发明注册。

办理内地授权委托书收费包括

公证文书正本
附件
代支杂项

身份证件资料包括

港人申请独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确认资料包括两部份:
经营者身份证件: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及回乡证(来回内地通行证)
香港特区护照;及身份核实文件:即身份核实文件,即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对经营者身份证件的核实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