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恒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一个东北人,公司注册地在香港,实际办公地点在北京,这样,国内的很多法律是对香港公司无效的,公司利用这个漏洞,不予任何员工发放工资,公司招聘的员工都是工作几个月后,因拿不到工资而离开。拖欠的员工工资太多,于是有人起诉,但是国内太多法律对香港注册公司无效,而判决的公司赔偿基本工资问题,公司一再推脱公司没钱而不予赔偿,面对这样的问题,国内法律是否有解决的可能?这个漏斗是否会造成更多的骗子公司呢?那些员工怎么讨回公道呢 ?


香港公司不在国内注册的话是不允许经营的。对方的违规问题,请带上有效材料到劳动保障和法律机构咨询。

R0WVQE